男子3年后回家发现巷口被邻居占一半 背后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(3)
男子本是受害者,没有依法维权,而是选择自力解决,看似解气,其实无异于以暴制暴,同属于违法行为,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。
而要知道,故意损坏他人财物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的规定,处5-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-15日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而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,根据《刑法》第275条,还会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,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。
最后,都说远亲不如近邻,《民法典》第288条更是规定了,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因而在此,除了提醒广大朋友们,多占点地边富不了,贪小便宜只会吃大亏,同时也提醒大家,遇到类似的情况,理智维权,莫要因为一时冲动,有理变无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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