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洁工被碾身亡案司机获国家赔偿 背后真相令人感到震惊(4)
被告人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,因此对于本案的危害结果不能苛责于被告人,故被告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汤阴县法院认为,张海巨驾车经过车库通道,致使躺卧的被害人死亡,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,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,不构成犯罪。被告人张海巨无罪。
同时,汤阴县法院表示,虽然张海巨行为不构成犯罪,但构成民事侵权,死者躺卧车库通道的行为,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。综合双方过错程度,张海巨应承担60%的民事赔偿责任。在民事赔偿部分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死者家属39万余元。
据悉,判决书生效后,死者家属未就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内容提起上诉。张海巨表示,判决已履行。

